尊敬的各位客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重庆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重庆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需申请使用发票和已登记首次申请使用发票的纳税人(除从事机动车、二手车、成品油被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以及军工等需离线开票的特定纳税人以外),纳入全电发票推广上线范围; 2023年1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分批纳入全电发票推广范围。
我公司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公司将于2023年3月开始正式全面启用“全电发票”。“全电发票”,全称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届时,我公司不再对外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业务均会开具全电发票,请悉知。
关于全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全电发票样式(如下图所示)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
2、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 全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全电发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你也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真伪信息。
4.1、如果你是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你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4.2 如果是非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你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1、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5.2、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